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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2024-05-13 21:13:39 财经问答

I. 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融入方资质规定与资金用途限定

根据修订版本的《办法》,融入方的资质被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才能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参与交易的主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可以减少交易中的风险。修订的《办法》还规定了融入方资金的用途,明确规定资金只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不得用于与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相关的交易。

1.2 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修订的《办法》还对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交易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办法》还规定了初始质押标的的范围,明确了那些可以作为初始质押标的的股票。

根据以上规定,修订的《办法》通过对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的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并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II. 实施时间与新老划断原则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正式实施时间为3月12日。为了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该办法采用了新老划断原则,即之前已存续的合同仍然适用原《办法》的规定,而新的交易将按照修订的《办法》进行执行。这一原则在业务的转型和过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III. 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

为了与修订的《办法》相适应,上交所和***结算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制定。

3.1 上交所和***结算的修订

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一修订主要是为了有力推动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

3.2 深交所和***结算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相关的业务规则和说明。

通过修改和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与***结算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和高效的市场环境。

经过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机制,保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