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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可以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吗

2024-03-01 16:47:25 财经知识

小编问题是关于失信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基金会理事长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小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 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和法律依据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2. 失信人员在基金会领导职务中的限制

根据《***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基金会领导职务。并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也不得申请设立基金会。

3. 基金会理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理事的任职要求包括:

  1. 具有***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 无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外国人在***基金会的任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在***基金会的任职存在限制,包括:

  1.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居民、**居民、**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2. 在***境内设立基金会的外国人在理事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

5. 监督和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基金会的合法、透明运作,加强对失信人员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和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并规定相关责任和处罚。

6. 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失信人员的限制外,法律还对负责人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了规定,例如不得担任理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以上是关于失信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基金会理事长的相关内容的。在基金会的管理和运作中,限制失信人员的任职可以保障基金会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益使命的实现。